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220487 |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2080149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核实情况中的第四点“与规划环评的控制目的相符”,与之前当地环保部门答复件中提到的“该项目审批内容符合三屿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一致,准入都不符合了何来目的相符。2.当地回复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中的第2点:“该公司若出现偷排、漏排重金属废水,蕉城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涉嫌刑事违法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公司之前已涉及偷漏排重金属废水并移交公安部门,至今未结案,也未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为何不在当下就撤销行政许可,杜绝风险。 |
宁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1.爱立德项目生产产品有磷化工艺需求的特殊性,在采用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浓水蒸发工艺,生产废水零排放的前提下,其项目可以满足三屿园区规划准入要求。 2.此前发现公司的偷排重金属废水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5名涉案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若司法机关作出不予追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蕉城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爱立德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虽爱立德公司此前偷排重金属废水涉嫌刑事违法犯罪,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3.X3FJ202312080149信访件反馈中提及的“该公司若出现偷排、漏排重金属废水,蕉城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属于下一步监管措施,并非对此前刑事犯罪的处理决定。 |
部分属实 |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爱立德公司用水量进行重新认定,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进一步论证爱立德公司废水零排放情况;严格管理生产用水情况,督促爱立德公司于2024年2月16日前改造用水监控设施。 2.2024年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完成磷化工艺采用废水零排放与规划符合性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准入清单。 3.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用水平衡等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蕉城生态环境局督促爱立德公司改造用水监控设施,采取自动、手动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理生产用水量;督促企业严格用电管理,每日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器等电表用电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爱立德公司用水量进行重新认定,进一步论证废水零排放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220431 |
宁德市古田县杉洋乡利洋村附近山上,有20多户养猪,每户都在100头以上;3户养鸭,每户都有2000只以上;养殖废水直排溪流,污染沿线和下游饮用水。 |
宁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利洋村“郑山”山场原有22个生猪散养户已于2023年4月底完成清退。12月23日,经现场核查,发现原22个生猪散养户中存在1户生猪复养的情况。另经核查,该山场原有2个养鸭户,均已清退。 2.上述原22个生猪散养户和原2个养鸭户均已清退,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溪流的情况。利洋村“郑山”山场下游直线距离约2公里处为油溪流域;下游直线距离约9公里处为“双口渡”水库,均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部分属实 |
1.杉洋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杉洋镇利洋村原生猪散养户和养鸭户转产香菇大棚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2.杉洋镇人民政府坚持依法开展违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持续强化巡查摸排,及时整治畜禽养殖问题,严防杉洋镇畜禽养殖复养回潮。 |
1.杉洋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复养生猪散养户的清退工作,并加强对利洋村“郑山”山场常态化巡查及监管工作,严防畜禽养殖复养反弹。 2.杉洋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上述22个生猪散养户和2个养鸭户开展原养殖舍改造转产香菇大棚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220366 |
宁德市霞浦县下浒村前洋村,1.大屿自然村填海造“码头”,破坏滩涂生态。2.下山里自然村破坏田地建洗砂场、修船厂,洗砂废水直排,污染海洋。3.大屿码头附近海域塑料泡沫浮标、搭建经营部,污染海洋。 |
宁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码头”是用块石堆砌堤坝+黄土堆填方式建成,所在区域处于东冲路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涉海部分在东冲路已确权海域使用范围内,但存在超范围用海情况。 2.举报件反映的“洗砂场”实为阮某兴碎石加工厂,未办理工商、用地、环评等手续。检查时,现场建有碎石生产线一条,但未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清洗废水配套建设简易沉淀坑塘,坑塘内存在废水排放痕迹。 3.举报件反映的“修船厂”实为下浒镇整合后的船舶集中维修点,内含5个修船点,均已办有营业执照并在乡镇备案,仅从事简单的小型乡镇养殖船舶维修,未发现破坏田地及环境污染问题,但均未办理用地手续。 4.举报件反映的“泡沫浮标”实为杨某康为养殖户退潮时能够返岸而搭建的浮道,目前已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待办理用海手续过程中;“经营部”实为杨某康提供海上养殖户生活物资而经营的渔排房小卖部。 |
部分属实 |
1.2024年1月31日前对大屿自然村填海造“码头”超范围用海部分予以挖除整改。 2.阮某兴碎石加工厂于2024年1月20日前拆除到位并清场。 3.2024年1月31日前对船舶维修点进行立案处理,并于6月30日前做好该船舶维修点的用地报批手续。 4.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浮桥海域使用权审批工作。 |
1.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测绘单位对大屿自然村填海造“码头”进行测绘,并与审批红线进行比对,霞浦县下浒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确认的超填部分予以挖除整改。 2.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责令阮某兴碎石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和清场。 3.霞浦县下浒镇人民政府对船舶维修点未批先建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后,对接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该点的用地报批手续。 4.霞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浮桥海域使用权审批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220350 |
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孝义庵,东门前公路往殡仪馆方向三四百米的公路旁,每天有拖拉机倾倒建筑垃圾。 |
宁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在孝义庵路旁约有三台拖拉机的垃圾量、离孝义庵约800米路旁约有五台拖拉机的垃圾量,主要为二次装修垃圾。 2.周宁县公安局调阅该路段监控,发现近期偶有群众在该路段倾倒建筑垃圾。 |
属实 |
1.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2.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工作,逐步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的问题,努力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
2023年12月24日,周宁县城市管理局已清理完毕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 |
已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220324 |
宁德市福鼎市叠石乡里湾村外洋自然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等沿线山体的100多亩林地被村霸强占用于违法建造茶园基地和茶厂,10万株树木被砍伐,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被破坏。 |
宁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三十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区域涉及毁坏林地的对象为福鼎市长简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福鼎市万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长简垄合作社滥伐商品林335株、违法破坏55.95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园基地,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合作社缴清罚款并已补植苗木。但现场核查发现补植复绿后期管护较差,部分林木死亡。 2.万意生态公司违法破坏1.96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厂(群众反映的茶叶加工厂),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3.上述茶园基地及茶厂均位于南溪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茶厂目前已停产;茶园基地被砍伐部分已补植复绿,山体无明显裸露,对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不构成生态破坏。 |
部分属实 |
1.长简垄合作社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万意生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相应地块的复绿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
1.福鼎市林业局督促长简垄合作社继续补植,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目前,已完成补种工作。 2.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福鼎市林业局督促万意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3.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牵头,福鼎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辖区内南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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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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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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